電信箱占用民地 法院判賠55元

 

中華電信基隆營運處誤將電信箱設在新北巿瑞竹路私有地上(後方電桿和路燈桿中間),因地主提告,已拆除移至目前位置。
記者牟玉珮/攝影
中華電信基隆營運處為改善新北巿瑞芳偏遠地區寬頻服務品質,去年在瑞竹路兩根電桿中間埋設電信光化交接箱,誤占民地0.67平方公尺被告,基隆地院最近審結,依土地申報地價計算,判中華電信要賠地主55元。

陳姓地主代表昨天得知只能拿到55元,雖打贏卻還要負擔2560元訴訟費用,直呼「太離譜」、「簡直是恐龍法官」,表示一定要上訴討回公道。中華電信基隆營運處總經理葉戴燦說,法院判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息事寧人最要緊」,但要怎麼把55元賠給7名共同持有土地所有人,也有點傷腦筋。

中華電信基隆營運處規畫科長洪堯裕說,前年6月瑞芳區中央路有住戶向消保官申訴寬頻上網速度無法升級,基隆營運處於是在瑞竹路、中央路等地區規畫光纖寬頻網路建設,去年3月27日在瑞竹路設置電信光化交接箱,埋設基礎台。

他說,當時設置地點是既成道路,又是在電線桿及路燈桿兩桿中間的草叢地,以為沒有問題,沒想到同年4月6日,被自稱地主代表的陳先生投訴私設電信箱。承辦人當時回覆,若地主有其他用途,願無條件配合拆遷,但未接獲回應,才會繼續施工,同年9 月27日完工使用。

陳先生去年10月3日再以電話申訴,經雙方會勘後,因陳先生堅持遷移電信箱,已在10月25日拆除,移置電信箱到離原址約20公尺外的民宅旁。但陳姓地主並不滿意,認為中華電信偷設電信箱,除告竊占,還計算占用時間及用戶裝設MOD收取租金來計,求償21萬3000元。

關於竊占部分,基隆地檢署今年初已偵結不起訴,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也認為,該地雜草叢生,又位於路旁,本不供人行走,如非地政人員以專業儀器測量,一般人難以肉眼分辨此屬私人土地,但占用私地213天是事實,根據當期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2800元計算年息百分之5為租金,判應賠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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