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01 房屋買賣之前之後有哪些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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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稅務大小事

說買房子是人生大事,一點也不為過,而且擁有一間真正屬於自己的房子,是每個人是夢想。想要成就這樣的夢想,除了要付出極大的努力與辛勞外,最重要的就是買到你心目中理想的房子,最好是事先就能懂得各項稅務規定,在買前就能清楚知道除了房價以外,其它各項應該繳納的稅額與費用,才不會被稅困擾,影響你成家購屋的好心情,以下略為簡述各項稅費比率。
買方應該要知道的相關費用支出:

  1. 契稅:契稅計算公式為”申報契稅金額”(房屋現值)×”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應納稅額,一般買賣的所適用的契稅費率為6%。[房屋現值=核定單價(元)×面積(㎡)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地段調整率×分層分攤率]
  2. 印花稅及登記代書費:公契價款×0.1%。
  3. 過戶登記代書費:土地一筆、建物一棟每件約9000~12000元。
  4. 設定登記代書費:一個順位約3000~5000元。
  5. 抵押設定規費:貸款額×1.2×0.1%。
  6. 火險保費:貸款時須投保火災險,產險公司估算目前一年火險加地震險大約2500~5000元。
  7. 其它相關費用:如管理基金、瓦斯管線路費等。
上述各項費用,都是買方在買進房屋後會產生的費用,其中代書費用部份,若是買中古屋民眾在政府上的文書作業如果有時間自己跑,也可以省下一筆的代書支出。



每一年都要繳的稅
“買家”成功後,此時就得面對每年皆應繳納的稅賦,主要就是房屋稅及地價稅二項,說明如下:

  1. 房屋稅:房屋稅課稅的計算期間為前一年度七月一日到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繳納期間則為當年度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止。目前房屋稅率大致分為三種:住家(1.2%)、營業用(3%)及非住非營(2%)。
  2. 地價稅:地價稅課稅計算期間為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繳納期間則為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一日止。一般土地的地價稅率為高達千分之十,但自用住宅稅率只有千分之二,請不要錯過合法節稅的機會。



賣房子要繳的稅

當你住一段時間後想換屋,則需注意換屋後會產生其它相關稅賦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增值稅,以下說明相關稅費。

  1. 土地增值稅:繳稅時機為當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或房屋時,皆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稅率分為自用住宅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兩種。立法院已於94年1月21日通過土增稅永久調降,因此,自94年2月1日起,房屋、土地買賣交易之一般土地增值稅將採調降後的稅率課徵,自用住宅稅率則不再優惠。
    一般土地

    ◆持有土地年限20年以下者(不含20年):按土地漲價總數額累進計算×20%、×30%、×40%。
    ◆持有土地年限20年以上者(不含30年):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部份減徵20%。
    ◆超過30年以上(不含40年)減徵30%。

    ◆超過40年以上減徵40%。
    自用住宅

    ◆按土地漲價總數額×10%。

    ◆重購退稅: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若二年內重購土地且合乎土地法35條規定,則可申請就其以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但五年內不得移轉或改其它用途、否則退款必須再繳回。
  2.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納稅義務人因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之財產交易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時,若所購之新屋價格超過所售之舊屋價格,則已繳之財產交易所得稅可自新屋完成移轉登記年度綜合所得稅中扣抵或退還。
  3. 財產交易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將房屋出售(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成本合一切改良費用後之餘額、餘額為正數就是所得;餘額為負數就是損失),可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報扣除、但扣除數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所得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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