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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列售屋費用 報稅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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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 預售期可轉嫁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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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說公有裡,婆說婆有理
賣她中間屋 辯兩側後來才蓋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張弘昌、莊亞築/台中報導】 2013.06.23 03:12 am 黃姓婦買到「扁擔厝」(紅色鐵門),提告要求返還價金。 記者張弘昌/攝影黃姓婦人認為住在同一期、同一排房子的「中間屋」運勢不好,購屋前一再聲明不買中間屋,卻在付款後才發現上當,氣得告上法院,法官認定賣方歐姓婦人故意欺騙、隱瞞事實,判決返還五百廿萬餘元。 歐婦主張,黃婦買的透天厝同一排房屋兩側,之後又興建其他房屋,這樣算來,黃婦買的就不是中間屋,且黃婦購屋時,僅詢問仲介人員房子是不是中間屋,沒說清楚中間屋定義,她沒有欺騙和隱瞞。 台中地院認為,黃婦買的屋齡卅四年、三樓透天厝,兩側各有兩戶同樣格局的房屋,也就是五戶同時興建,當時確是中間屋,廿七年前右方才陸續興建十多戶連棟房屋,雖然之後能否算中間屋的看法不一,賣方仍有正確告知義務。 黃婦提告指出,兩年前她經仲介介紹看屋時,明確表達所購房子「絕對不要是中間屋」,仲介不但保證,還拿出地籍圖說,一整排房屋有十多棟,怎麼算都不是,因此和歐婦談好九百五十萬元成交,簽約交屋時先付五百廿萬餘元。 黃婦事後問鄰居,發現屋子以前就是中間屋,調閱建物測量圖,才知一整排房子不是同一時期興建,擔心自己入住後運勢變差,決定取消交易,要求還錢。法官強調,黃一再詢問房子是否為「同一期蓋的五間房子中的第三間」的中間屋,歐告知仲介要依地籍圖來解釋,但從地籍圖根本看不出來是中間屋,歐顯然刻意誤導及隱瞞交易資訊事實,判決黃婦勝訴。 中華民俗文化教育學會創會理事長蔡滕說,同時蓋好一整排奇數房屋,最中間就是中間屋,又叫「扁擔厝」,屋主可能生活壓力大,致易生兩頭負債風險。 【2013/06/23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賣她中間屋 辯兩側後來才蓋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981353.shtml#ixzz2XyCLZS4r Power By 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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